2006年11月3日菲律賓貿易與工業(yè)部產品標準局向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委員會發(fā)布“菲律賓國家表春草案(DPNS) 2050-5:2006 –燈具和相關設備–能源標簽要求–第 5部分:光源”的TBT通報(通報號:G/TBT/N/PHL/67)。
內容概述: 該通報規(guī)定了關于使用熒光燈和緊湊型熒光燈的一般照明用燈的能源標簽要求。該通報要求附加一個能源標簽,顯示以瓦特標記的產品功率、以流明標記的光輸出和以每瓦特流明標記的照明功效比,以及其它。該通報特地強調,燈應當在 230 V 60 Hz下測試,這是菲律賓的額定電壓系統(tǒng)。
目的和理由: 制定該項涉及節(jié)能照明設備(EEL)的通報,作為實現能源自給戰(zhàn)略的一部分來發(fā)展節(jié)能產品,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并指導消費者確定何種燈具類型可以減少使用花費。該通報的目的是為保護消費者。
擬批準日期及擬生效日期2007年。
提意見截止日期: 2006/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