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9日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經濟部商業(yè)司向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發(fā)布制定“鞋類標簽標準”的TBT通報(通報號:G/TBT/N/TPKM/36)。
涉及的產品包括: 由橡膠、塑料、皮革、合成革、織物或木材制作的鞋面和鞋底加工成型的鞋。
內容概述: 應消費者獲取關于鞋的更多信息的要求,商業(yè)司要求以下信息應標注在鞋上:
(1)商品名稱;
(2)如可能,提供制造商或進口商的名稱、電話號碼和地址;
(3) 國家地區(qū);
(4)鞋面和鞋底的主要材料;以及
(5)尺寸。提議信息被要求標注在商品本身、縫合標簽、粘貼標簽、隨附卡片或外包裝上。書寫使用的語言應以漢語為主,并可以用外語補充。
國家地區(qū)應以漢語或外語在商品本身的顯著位置上通過打印、烙燙、印刷清晰地標明,或者在不可去除或替換的縫合標簽上標明。一次性紙制或織物室內拖鞋免于此項要求。
批準日期: 2006年9月8日
擬生效日期: 批準之后6個月
提意見截止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